一、报名时间:2008年1月7日至1月10日。 二、报名地点: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(地址:泰安市建设大厦三楼西大厅,东岳大街115号。报名联系电话:6261114,8298459)。 三、报名由单位统一组织,个人报名不予受理。各单位报名时必须使用“泰安人事考试信息网”上提供的报名模板建立报名信息库[泰安人事考试信息网(www.taks.gov.cn)-->相关下载-->报表表单 -->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模板],并填写《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表》(可到报名点领取,也可在泰安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)每人一份(见附件2)。 部队报考人员报考时采用模拟15位的身份证号,第一、二位是军人代码‘99’,三、四位是省代码‘37’,五、六位是考区代码‘09’,七至十二位是出生年、月、日,十三至十五位是性别代码(001代表男,002代表女)。 四、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[2002]180号文件执行,即报名费每人10元,考务费每个模块60元。 五、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:2008年3月10日至3月14日,不再另行通知。 六、特别声明:(1)在2006、2007年度人事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(如替考等)的,从违纪当日开始,两年内不得再次报考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。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,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或成绩,考务费不予退还。(2)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,影响考试责任自负。(3)考生在报名时,由于自身原因填错模块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,后果自负。 七、报考范围及考试科目:2008年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,须按照《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(模块)类别(2005)》(以下简称《类别表》)(见附件1)所列类别要求进行报名考试。 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,须按《类别表》要求,在第1、2、3、5类科目(模块)中选取3个科目(模块)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。 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(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)者,须按《类别表》要求,在第1、2、3、5类科目(模块)中选取3个科目(模块)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,另外还应根据各自岗位和从事专业工作的特点,在第4、6、7、8、9、10、11、12、13、14类科目(模块)中选取1个科目(模块)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。 符合鲁人发[2006]7号文件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,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: (一)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,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。 (二)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、入选国家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,受省(市、自治区)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(市、自治区)政府特殊津贴人员。 按照鲁人发[2002]9号文件规定,符合暂不参加考试或只考部分科目(模块)的人员,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、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(模块)的证明。申报职称时须将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(模块)证明、考试科目(模块)的合格证同时上报。 八、教材征订。各单位和考生可直接到报名点征订教材。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和中央、省属驻泰各单位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,搞好服务工作,积极征订,打击盗版,把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着力点纳入到主渠道范围内。